标题: | 县畜牧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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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MB2877498B/2018-501328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3-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畜牧局 |
县畜牧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县畜牧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畜牧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沂源县畜牧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全县畜牧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动畜牧局自身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融洽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突出重点,政务公开内容日趋系统化。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切实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关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
切实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检查督促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县畜牧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县畜牧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等十余项信息公开制度,并强化制度的督导和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三、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畜牧信息。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畜牧信息5条,对机构信息和公开指南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县畜牧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内容、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全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发挥县畜牧局服务窗口接触面大的优势,积极做好信息咨询工作,帮助群众查询办理事项进展情况,解答群众疑问,宣传畜牧政策法规,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要。三是发挥局信息公开电话的作用,及时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建立社情民意通道,接受公众对政府畜牧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局直各科室站也自觉担负起业务咨询作用,及时解答群众疑难,树立了良好机关的形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报告年度,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畜牧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将政府畜牧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全部内部消化,未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报告年度共接受政府畜牧信息公开咨询132人次,其中电话咨询76人次,县畜牧局服务窗口及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接受咨询126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畜牧特色养殖、畜牧行政许可事项、畜牧产业、林下养殖等方面。本报告年度,没有收到投诉,也没有因信息公开提出复议的情况发生。
六、抓好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需公开的信息定期梳理,及时予以发布,确保发布及时、准确。认真落实好《保密审查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部进行保密审查,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定期对所发布进行进行审查,发现涉密情况的及时进行改正。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群众受上网条件限制,无法便利地查询所需信息,网上信息公开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畜牧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畜牧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畜牧行政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畜牧信息公开机制。
2、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畜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3、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畜牧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
2018年2月26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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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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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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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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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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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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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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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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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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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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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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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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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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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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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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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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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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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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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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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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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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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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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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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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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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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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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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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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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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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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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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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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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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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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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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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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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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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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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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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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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 个 |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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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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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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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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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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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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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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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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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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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