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标题: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4年3月份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索引号: /2024-54310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4年3月份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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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对全县重点单位、一般单位进行随机抽取,将抽取单位列入20243月抽查计划,现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

  4、《山东省消防条例》;

  5、《淄博市消防条例》。

  二、抽查时间

  202431日至2024331日。

  三、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94家,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抽查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配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强化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找准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大队将对检查发现和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抽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大队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将记入信用记录,对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增加抽查频次;对严重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部分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公告期自20243月1日-331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3241013。

附件:20243月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单位名单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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