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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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501N/2021-512453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信访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县信访局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了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源县城健康路15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1290;邮箱:yyxx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沂源县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联络、收集、整理、编写、上传,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县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安排具体科室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工作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了《沂源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沂源县信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沂源县信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部门会议、重要部署执行等工作中不涉密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因涉密内容不能公开的说明情况,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县信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机构职能13条,政策法规14条,部门会议及解读15条,规划计划1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10条,财政信息6条,应急预案1条,人事信息1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培训2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19条,信息公开制度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条。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县信访局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县信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领导分工及人员调整,2020年6月,县信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制定下发了《沂源县信访局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落实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其他科室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本科室的政府信息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共同构建政务公开工作大格局。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县信访局按照县大数据中心的要求,配合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目录设置、目录绑定、栏目映射、数据迁移等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抓好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抓好制度保障。制定下发了《沂源县信访局 沂源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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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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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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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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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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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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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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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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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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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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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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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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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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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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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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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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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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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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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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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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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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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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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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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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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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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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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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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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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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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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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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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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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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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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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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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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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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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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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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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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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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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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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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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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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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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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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县信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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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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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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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县大数据中心的指导下,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量和质量较上年度有了较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县信访局将继续树立政务公开大局意识,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把好信息保密审查关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