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5-550286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创新举措开展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统计说明)6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和下载

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1187;邮箱:yywj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健康惠民原则,围绕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及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统筹公开与安全保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要求,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4,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47条(不包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涵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监督、抗菌药物监督、传染病防治等)、水污染防治(水质状况)、招考招聘、会议培训、政府开放日活动等领域;结合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业务职能,动态调整充实健康科普、传染病防治等信息。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本机关主要涉及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救助、法定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公开。2024年,重点围绕传染病预防处置、医疗卫生服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方面信息进行公开,推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医疗服务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持续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更好地适应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2024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结转0件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更新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公开信息范围、内容、时限、形式、责任主体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先审后发,防止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泄露,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载体作用,及时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定期更新有关信息。扩大政务新媒体宣传受众面,通过“沂源融媒”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公众号,向公众推送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信息及健康科普相关知识,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落实“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机制,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适时通过工作会议、集体学习、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主动对标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单位,切实提升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医疗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员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照标准公开信息,存在信息内容缺失、时限超期、栏目发布错误的问题二是个别栏目对应的公开信息需要进一步细化,在全面性、及时性、可读性上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不方便群众查找信息。

(二)解决措施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抓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各级要求,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对信息公开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二是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对前期已进行公开的信息重新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拟公开信息从严把关,确保内容及形式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本机关共承办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建议7件,承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6件,办复率为100%。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均为依申请公开办理总体情况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对外发布宣传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对已发布信息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政民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开放日活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向群众讲好卫生健康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细、走实;三是丰富宣传主体和途径,积极协同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政府信息以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方式公开,让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懂”。

)《2024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4,本机关结合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务新媒体及时对外发布宣传相关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持续做好各季度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资料资源配置情况等民生关注热点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信息,及时公布处方药物、抗菌药物、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等专项医疗信息;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就医需求。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本机关严格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求,组织辖区内3家县直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乡镇(社区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16家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及时更新适用主体清单,统筹做好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资质标识、环境引导、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风投诉、科普健教、便民服务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及时公开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设备配备情况,年内公开信息702条。

(六)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