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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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50287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沂源县卫生健康局结合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4.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
5.市、县有关工作要求。
三、编制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重要桥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提高公开质量,是推进政务公开与便民服务有机融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4年,累计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监督、抗菌药物监督、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科普、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水污染防治(水质状况)、招考招聘、会议培训等信息247条(不包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组织全县16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诊疗服务、行风投诉、健康科普等信息702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更好地适应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2024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结转0件;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更新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公开信息范围、内容、时限、形式、责任主体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先审后发,防止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泄露,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载体作用,及时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定期更新有关信息。扩大政务新媒体宣传受众面,通过“沂源融媒”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公众号,向公众推送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信息及健康科普相关知识,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落实“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机制,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适时通过工作会议、集体学习、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主动对标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单位,切实提升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