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悦庄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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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715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悦庄中心卫生院
远程会诊制度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沂源县悦庄中心卫生院
远程会诊室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疑难危重症、复杂手术请专家来我院诊治需先行远程会诊。
3、患者或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需先行远程会诊。
4、患者入院3天内病情诊断不清,经全院(科)会诊仍诊断不清先行远程会诊。
5、患者对诊断及治疗有疑问,经科主任审批后,需行远程会诊。
6、会诊医师应提前30分钟将资料准备好送往远程会诊室,并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远程会诊时会诊医师需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并提前10分钟与病人(家属)一同到达远程会诊办公室。
7、医师要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会诊咨询工作,严格遵守医师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对待每例会诊病人,会诊前仔细查对、分析会诊资料,认真听取对方专家的病情分析,记录治疗方案。
8、会诊医师在远程会诊结束后,应将专家意见单附入病历,及时收取远程会诊费用。
9、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应及时与远程会诊负责人员联系,将病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及时完成远程会诊。
悦庄中心卫生院远程会诊
与乡医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远程会诊工作,切实保证与乡医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我院成立远程会诊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涛 院长 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宋传国 副院长
成 员:李 梅、张成坤、逯庆一、王焕义、马丽丽、孙鹏新。具体负责远程会诊相关管理工作
二、任命狄昕明为远程会诊小组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外科。联系电话:15169264902
1、具体负责接收乡医远程会诊电话,联系临床各相关会诊人员到远程会诊办公室进行会诊。一般会诊30分钟内到达,急会诊5分钟内到达会诊办公室
2、做好会诊设备的使用、保养及培训工作。
3、负责会诊信息的收集及登记工作、
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规定我院与乡医远程会诊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为正常会诊时间。
四、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五、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六、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