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62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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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服务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同时开展,相辅相成,为百姓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签约居民通过预约的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切实方便签约居民就医。(2)加强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服务,积极引导签约服务对象自愿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帮助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因病情转诊的,可通过签约医生优先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住院等。对家庭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县级医疗机构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病床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团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免费为签约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责任分工由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居民对健康服务的实际需要提供不同的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1)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家庭医生及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利用健康档案为服务对象提供诊疗记录、体检记录和一对一的健康咨询、预约服务。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采取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建立签约对象微信群等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不断提高签约对象的健康素养。

3)健康监测和健康评估服务。家庭医生及团队为签约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人开展随访、健康监测管理、健康指导服务;对县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服务对象做好巡诊及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对重点慢性病患者做好病情的随访监测工作;对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针对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进行跟踪评价。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可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上门居家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及心理干预等服务;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人开展巡诊、家庭病床诊疗、护理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