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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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为促进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发挥各自特色专长,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为签约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规范医疗行为,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治疗渠道,推动南鲁山镇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南》(试行),现制定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与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工作方案。
建立双向转诊的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
一、双向转诊的原则和目标
(一)双向转诊的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基层医院,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临终关怀在基层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5、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6、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双向转诊的目标
要通过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建立起高效、合理的双向转诊长效机制,使我院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对我院的认知率和利用率显著增强,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让群众享有“近在咫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让二级以上医院和我院实现优势互补,最终实现“小病放心在社区,大病顺利进医院,康复安全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转诊程序与要求
我院和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要建立相互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严格按照双向转诊流程及规定的范围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截留病人。
转诊程序与要求
1、我院应按转诊指导原则和转诊条件及时将患者上转医院。
2、接诊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
3、转诊医生上转病人时填写《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与二级医院双向转诊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患者(家属)签字、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公章。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上转单到对应的医院就诊。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或联系上级医院来接,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6、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7、对上级医院转回我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与二级以上医院在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1、家庭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首诊。
2、对有上转指征的患者,进行初步分诊,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专科医生沟通,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
3、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居民提出转诊建议,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给予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号源,开通上转绿色通道。
4、记录签约居民的就诊信息,及时追踪随访上转病人的诊疗情况,更新居民健康档案。
5、对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与上级医生做好交接,详细记录下转患者的诊疗信息,以上级医生的治疗康复方案为参考,根据患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二级以上医院
1、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部分专家号源。
2、二级以上医院与家庭医生有效衔接,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签约居民的双向转诊。
3、对签约居民上转后的诊疗情况与家庭医生进行有效反馈。
4、对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与家庭医生对接下转病人的诊疗信息,对下转后的后续治疗、康复及用药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5、对下转后需要巩固治疗或病情有变化的签约居民,经家庭医生联系后给予查床、会诊。
四、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二级以上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所在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
3、各种临床急危重症或慢性病病情控制不满意,经团队内或机构内会诊调整治疗方案后,效果仍欠佳,家庭医生判断符合转诊指征者。
4、对诊断有疑问,需要二级以上医院的设备及技术支持协助。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二级以上医院可将其下转到我院继续治疗或管理,并以联动的形式,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设备以及专业知识的支持。
1、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慢性病的稳定阶段。
2、诊断明确的患者,经处理后病情稳定,需要家庭医生团队的长期管理。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符合家庭病床或社区康复治疗条件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患者。
5、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双向转诊流程图(见附件)
五、监督管理
(一)由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明确服务流程,做好各种登记及统计,定期进行质量评价,确保服务的质量。
(二)严格遵守双向转诊工作纪律。我院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向上转机构索取转诊费用。
(三)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范围,规定基本用药,实行低价收费。逐步完善管理机制,使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转出医院 |
转入医院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 |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0533-526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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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
省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0531-86336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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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 |
沂源县人民医院 |
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务科:0531-322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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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 |
沂源县中医医院 |
沂源县中医医院医务科:0531-325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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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疗机构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0531-368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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