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诊疗服务-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61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诊疗服务-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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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

 

 

就诊流程

门诊就诊流程

患者到院→导医台分诊→到相关科室就诊→医生开具处方或相关检查、处置→收款室缴费→药房取药或相关辅检科室检查→取报告回诊室→收住院或离院。

急诊就诊流程

1. 接诊分诊:到急诊室后,护士快速评估病情(如生命体征、症状),按紧急程度分级(如急危重症、精神科急诊),优先处理危急情况。2. 医生诊疗:根据分诊结果,由急诊医生问诊、查体,必要时开具检查(如血常规、胸片),明确诊断后制定治疗方案(如开药、输液)。3. 执行治疗:在急诊室完成治疗(如取药服用、输液),医生评估病情,若无需留观或住院,告知注意事项后即可离院;若病情需观察,则转入留观流程。

就诊应知晓相关事务

留观流程:1. 办理留观:经急诊医生判断需留观(如病情不稳定、需短期监测治疗),护士协助办理留观手续,安排留观床位。2. 留观治疗与监测:按医嘱进行治疗(如持续输液、定时服药)。护士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体温、血压、心率等),记录病情变化,及时反馈给医生调整方案。3. 出院或转诊:若病情好转、稳定,医生评估后开具出院医嘱,告知后续护理、用药及复诊时间,患者办理手续后离院。若病情加重或超出卫生院诊疗能力,医生会联系上级医院,协助办理转诊手续。

就诊注意事项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对接诊的患者要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及相关信息登记。鼓励患者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防止人员聚集。门诊、辅助科室工作人员要对就诊或等候患者进行疏导,输液室做好分区,防止患者聚集。门诊、输液室、辅助科室工作人员按标准。

就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2)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患者及家属要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3)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
   (4)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诊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出院通知后,住院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5)住院患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决定,不能随便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6)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应当遵守的其他情形: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