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诊疗服务-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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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61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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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流程 |
门诊就诊流程 |
患者到院→导医台分诊→到相关科室就诊→医生开具处方或相关检查、处置→收款室缴费→药房取药或相关辅检科室检查→取报告回诊室→收住院或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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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诊流程 |
1. 接诊分诊:到急诊室后,护士快速评估病情(如生命体征、症状),按紧急程度分级(如急危重症、精神科急诊),优先处理危急情况。2. 医生诊疗:根据分诊结果,由急诊医生问诊、查体,必要时开具检查(如血常规、胸片),明确诊断后制定治疗方案(如开药、输液)。3. 执行治疗:在急诊室完成治疗(如取药服用、输液),医生评估病情,若无需留观或住院,告知注意事项后即可离院;若病情需观察,则转入留观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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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应知晓相关事务 |
留观流程:1. 办理留观:经急诊医生判断需留观(如病情不稳定、需短期监测治疗),护士协助办理留观手续,安排留观床位。2. 留观治疗与监测:按医嘱进行治疗(如持续输液、定时服药)。护士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体温、血压、心率等),记录病情变化,及时反馈给医生调整方案。3. 出院或转诊:若病情好转、稳定,医生评估后开具出院医嘱,告知后续护理、用药及复诊时间,患者办理手续后离院。若病情加重或超出卫生院诊疗能力,医生会联系上级医院,协助办理转诊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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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注意事项 |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对接诊的患者要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及相关信息登记。鼓励患者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防止人员聚集。门诊、辅助科室工作人员要对就诊或等候患者进行疏导,输液室做好分区,防止患者聚集。门诊、输液室、辅助科室工作人员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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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
(1)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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