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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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836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制作涵盖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妇幼健康教育材料,并在辖区内进行发放。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妇幼健康咨询及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开设孕妇学校,将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列入常规教学内容。
五、针对妇女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门诊服务,制定并落实常见病的健康教育常规。
六、建立并完善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及协作机制,提供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培训。
七、重视妇幼健康教育效果的评价,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八、按要求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健康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