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医医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690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医医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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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中医医院

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全面推进沂源县中医医院无烟医院的建设,切实维护患者、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患者和医院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保证无烟医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的控烟管理。

3 要求

3.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控烟工作的要求。

3.2医院内全面禁烟。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均不得在医院所有区域吸烟。

3.3医院员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吸烟,自觉做到不在医院任何区域吸烟、不敬烟。

3.4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科室控烟工作的管理。

3.5科室控烟监督员定期对科室负责区域进行控烟巡查,并做好记录。

3.6医院定期组织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

3.7医院在门诊、急诊、住院、办公区等入口,大厅、走廊、会议室、电梯间等地方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3.8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的患者及员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并有记录。

3.9医务人员掌握无烟医院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3.10医院区域内不得销售香烟。

3.11医院不接受烟草资助、不发布烟草广告、采用标有烟草的物品。

3.12发现部门、科室、员工违反或未执行无烟医院相关规定者,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处罚。

4职责

4.1控烟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郑纪华   

员:苗永波   波  刘思军  峰 刘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单位控烟工作的开展。

4.1.1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院的控烟工作。

4.1.2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制定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4.2各部门/科室控烟责任人(包括医院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科内的控烟工作,并做好记录。

4.2.2负责部门/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2.3负责对部门/科内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4.3部门/科室监督员/巡查员(包括医院的物管、保安人员等)

4.3.1定时对部门/科室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视。

4.3.2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3.3保持部门/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

4.4全院员工

4.4.1有责任、义务进行控烟工作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4.2有义务保持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烟具。

4.4.3有义务对科内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4.5医院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及人员

4.5.1负责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

4.5.2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烟头及时清理。

4.6戒烟门诊医生

为吸烟的患者及员工提供戒烟指导,并记录。

4.7戒烟电话咨询人员3231756

为来电者提供戒烟指导及咨询电话3231756,并记录。

4.8医院控烟巡查小组及监督电话。

定期组织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全院反馈,并设有监督电话3241167,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