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医医院诊疗服务-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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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医医院诊疗服务-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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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中医医院服务流程

 

一、门诊患者入院流程

(一)一般患者住院就诊流程

患者办理居民健康卡(或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医师开具住院证→医保患者持医保卡、住院证,非医保患者持住院证、身份证→住院处办理入院联网手续→患者到达指定病区→病区医生、护士协助完善住院相关手续。

二)急危重患者住院就诊流程

首诊医护人员立即护送患者到急诊室抢救导医台工作人员按照一般患者住院流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院患者流程

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患者及家属→患者或家属携带居民健康卡/医保卡/身份证和押金单→住院处结账、打印住院清单。

、转科流程

转入科室会诊,确定患者转科→开具转科医嘱→转入科室协助办理转入手术。

四、转院流程

经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转院,家属知情同意,签署相关协议→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为患者办理转院手续。转运前需评估病人病情,需急救车转运者,由所在科室人员负责转运途中监护工作。

五、留观流程

按病情需要留观者,医师开具留观申请→收费处办理留观手续

 

出院工作制度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住院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通知书。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应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优先收治急诊患者。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等的患者,提供轮椅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离院,如确需离院外出须签署《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九、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及时通知患者,并完善病程记录、签字等手续,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十、患者出院前,主(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并约定随访时间、随访方式及复诊时间。

十一、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患者转科制度

 

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并同意转科后,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二、主管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三、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四、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主管医师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科理由,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五、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六、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

 

诊室间转诊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患者有需要其他科室继续治疗或者保健的疾病均需要转诊至相关医疗、保健科室,认真做好转诊工作。

二、进行转诊前,首诊医师首先电话联系相关转诊科室,明确值班医生及其值班账号并对病情进行电话沟通。

三、首诊医师向被转诊患者告知下一步要去就诊科室的地点、坐诊医师姓名及联系电话。特殊情况、特殊病人由首诊医师送至接诊科室。

四、首诊医师利用电子转诊系统将患者信息准确转至相关转诊科室的值班医师值班账号下。

五、患者到达转诊的就诊区域,可直接找值班医师就诊;到达影像科等有导医的诊疗区域后,由导医引导患者至就诊科室优先就诊。

六、接诊医师收到转诊病人信息半小时后,如遇到患者仍未到诊的情况,应积极电话联系患者,明确患者未到诊原因。

 

转院制度

 

一、门(急)诊患者转院制度

(一)到我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严格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二)对于诊断不明、治疗困难的门(急)诊患者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三)若接诊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至相关专业诊治或请会诊,需多学科诊治者,应及时上报医务科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或随意转诊。

(四)对于确因我院现有设备、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诊治需转院者,要于门(急)诊病历中注明,并在《转院登记本》中登记。

(五)对需转院的门(急)诊患者,需由接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科主任签字确认,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备案后方可转院。原则上只能向上级医院转诊。

(七)严禁非正常渠道转诊。

(八)对于违反医院管理规定转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处方权、待岗、降聘等处分。

二、住院患者转院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设备条件及诊疗技术水平需转往上级医院诊疗者,经科内讨论并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经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转院。科室在《转院登记本》中登记。

(二)患者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将结果记录于病历中并签字。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三)转运前需评估病人病情,需急救车转运者,由所在科室人员负责转运途中监护工作.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保障转运途中的安全。

(四)非特殊情况下,须经我院报销而未经我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同意私自转外院治疗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五)科室内建立转院登记本,并定期对转出病人进行病例讨论及跟踪随访,分析原因,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六)严禁非正常渠道转院。

(七)对于违反医院管理规定转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处方权、待岗、降聘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