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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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沂源县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始终坚持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意高于一切的服务宗旨。

 (二)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方式

 (一)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方式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5、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6、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7、咨询服务电话;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建设、廉洁从业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不予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审核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构信息。

六、管理维护

  明确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发布、更新、审核和维护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七、咨询回应

  本医疗机构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通过电话咨询获取医疗服务信息。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