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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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MB28816304/2020-503071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文旅事业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源政字[2017]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沂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共四章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三条,详细阐述制定目的和文旅企业符合条件,第二章扶持共四条,分别就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四上”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品牌创建、旅游商品及人才四方面进行符合条件、扶持标准等进行阐述,第三章实施监督共六条,对申报监督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第四章附则共两条。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单位起草的《沂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先后进行多次修改,分别向各镇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对部分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并修改完善。已经经过县政府司法局审查,并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