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文 件

沂源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源旅字〔20116

                                                 

 

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假日旅游和旅游行业管理

等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随着“五一”假期来临,我县将逐渐进入旅游旺季。为做好当前各项旅游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近日以来,我省莱芜雪野旅游区、济南和泰安交界地区等地发生多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对旅游资源造成严重威胁。各旅游企业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思想,结合“五一”假日旅游安全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各旅游企业要成立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确定专(兼)职安全员,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2、完善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包括道路交通、护林防火、食品卫生、用电防盗等)、安全例会、安全巡查、值班等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旅游假日期间以及游客高峰期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抓好具体工作。 ①旅游景区(点):当前正值火灾多发季节,要严加防范,加大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检查力度,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加强游览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景区点的危险地段和各项游乐设施,要完善各种安全标识、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装置,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热点景区要控制好游客流量,防止拥挤踏踩事件的发生。旅行社:要把旅游交通安全摆到突出位置上抓紧抓好。在租(使)用旅游车辆时,要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发文的《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严禁租(使)用营运证件不全、车况不好、又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要认真落实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及时投保责任险,确保投保率达到100%,积极推荐游客意外伤害险,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星级饭店:要进一步加强饭店火源、电源、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严禁违章操作,切实避免人为火灾事故发生;对内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淋、消防栓及各类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饭店内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要严把饮食卫生关,食品及各类食品添加剂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经非正规渠道采购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尤其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假日旅游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结合今年“五一”假日旅游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

1、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假日期间,各旅游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旅游市场研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深入挖掘潜力,积极做好新产品、新项目和新线路的策划开发工作,抓好旅游产品的设计、包装和宣传推介,推出一批新的旅游项目,丰富充实假日旅游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传统旅游产品,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努力为游客提供丰富、健康、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争取吸引和招揽更多的游客来沂源旅游。

  2、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氛围。假日期间,省市主管部门以及县旅游局将采取巡查、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社”、“黑车”、“黑导”,规范旅行社、旅游汽车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坚决打击零团费、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行购物和虚假广告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规范旅游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尤其是旅行社组团单位与接待单位、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防止出现合同纠纷而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运作;要面向社会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受理好游客各类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旅游景区(点)搞好景区内外卫生,完善环卫设施的配备,组织好节日环境布置,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3、加强假日旅游协调工作。 ①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工作。有统计任务的各旅游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要求和时限,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相关信息,确保假日旅游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②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旅游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③请各旅游企业于429下午300前,将旅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五一”假日期间值班表报县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3241176,电子邮箱:3241176@163.com

三、常抓不懈,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为建立健全旅游行业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强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淄博市旅游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旅发〔201118号)文件,针对目前旅游行业中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处罚措施,县内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执行,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县旅游行业整体形象。

附件1沂源县旅游风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沂源县旅游风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明军

副组长:宋以水

张怀军

  员:郭传祥

靳学军

夏侯传新

韩国梁

 

 

赵国华

 

 

 

 

附件2

 

 

 

 


 

淄旅发〔201118

                                               

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近年来,我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秩序整治规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全市旅游发展环境,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意见》,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结合淄博市旅游局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对不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及专家讲座等活动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旅行社、星级饭店不按时填报季度报表及星级饭店入境游客月报表,区县旅游局不按时催报季度报表,不按时审核,取消当年评优创优的资格。

三、对多次不按要求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类重要活动的A级景区,市旅游局将视情况给予不予晋级处理。

四、未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业务统计,财务分析资料,未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的各类旅游企业,市旅游局将按照《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通过淄博旅游政务网“地接统计”模块报送基础数据不及时,影响市局汇总信息和落实奖励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参加外地来淄举办的旅游推介活动不按要求准时参加的;市局将取消参评“引客入淄”地接奖励资格,取消参加类似旅游推介会的资格,不予纳入全市统一对外宣传推介范围。

六、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出现抵制市场监督检查或变相抵制市场监督检查的;不配合行政处罚及投诉案件处理的;旅游企业发生旅游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不使用“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进行经营的;旅行社不使用市旅游质监网上认可并公告的旅游合同的及其它应当纠正的不当行为。对具有以上不当行为之一的旅游企业认为必要时质监所可在市旅游质监网上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创优的资格,或取消其年终奖励申请资格,直至将其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单位名单。

七、实行会商制度。凡上报上级表彰奖励,评先树优,企业晋级的由办公室统一征求各科室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八、实行网上通报制度。凡违反以上制度要求的市局将在旅游网站上通报批评。

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旅游业发展的各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推动全市旅游业长足发展的基础。希望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为建设殷实和谐淄博,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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