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0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2-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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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沂源县文化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

一、概述

2009年度,文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及淄博文化信息网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取得了较大进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我局切实加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采用通报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并配备了两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建立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由信息员提供信息并审核,局办公室进行专业审查,分管领导复核审查,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文化局2009年度共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其他信息(部门动态)占100%。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文化局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文化局2009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办公室有一只电话对外公布,作为咨询投拆电话,积极服务局内重大活动的电话咨询及投诉,其中投诉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文化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偏重于发布部门动态等信息。

2、信息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人员配备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执行工作制度的检查,科学配备人员,明确分工,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完善,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健全信息上报、审核网络,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