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09-510600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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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沂源县文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源县文化局联系(电话:0533-3241335,邮编:3241335)。    

、概  

    该部分介绍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重点包括:

    1、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我局在年初,召开了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我局按照《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沂源县文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并在网站上发布。将各业务科室及服务中心窗口确定为申请公开受理点。并同时健全了沂源县文化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3、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上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了局长盛勤为新闻发言人。县图书馆按照《条例》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逐步完善功能。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群众对政府信息有了更多的了解,政务服务更加阳光透明,人民群众办事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局对2008年以来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20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5条,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3条,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2条。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文件200多份,全年接待100余人次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未有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工作经费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电子化程度低,信息公开以公开栏和发文的形式为主。三是发布的政府信息不及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