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县文化出版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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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621/2016-501275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化出版局 |
县文化出版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文化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和工作目标,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成立了领导机构后,又明确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培训。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局集体学习,专题会议等时机,广泛开展保密教育和业务交流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
(四)严格规程。严格按照规范编制了县文化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布。将要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梳理,整理出信息公开目录,由局领导审定后进行了上报。根据梳理出的目录,又对目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整理,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属性为主动公开。
(五)建章立制。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工作制度,制定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工作规则》,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积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同时还通过电视、报纸、专栏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等内容。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更新信息。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1条,还没有发现影响或者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发生。
(二)积极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优势,在图书馆(文化苑五楼)电子阅览室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查询服务,链接了县政府网站、其他地区图书馆网站及其他档案部门网站,架起了政府信息网上查询的桥梁。同时,在报刊阅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专架,陈列各种政府文件供查询等,为广大市民查阅提供了极大方便。截至目前,县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共计3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目前,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为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紧缺。二是公布的信息还存在着内容简单、覆盖面不广的现象,公布的信息更新速度较慢。三是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文化出版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这一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培训教育,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为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O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