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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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621/2023-53354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
三、编制原因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五、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 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