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査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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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621/2021-51337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源文旅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的内在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在制定的时间节点内,有序的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自2021年7月份开始至2021年11月底完成本年度的抽查计划。
三、抽查内容
本年度抽查计划内容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影院、歌厅(含量贩式KTV)、游艺厅等经营情况的抽查。
四、抽查流程
通过登录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获取抽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获取参与部门参加联合检查人员信息、确定检查组→牵头开展现场检查→20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及公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的流程开展抽查。
五、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助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意见》(鲁文旅执﹝2020﹞6号)的要求,积极推行柔性监管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熟悉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的推进。保证了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一次 |
7--11月 |
县级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
2 |
旅行社行业抽查 |
1.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一次 |
8--11月 |
县级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
3 |
星级饭店抽查 |
星级饭店检查(包括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标准的检查;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称谓和标识的检查) |
星级饭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50% 一次 |
7--11月 |
县级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
4 |
A级旅游景区抽查 |
A级旅游景区检查(包括景区市场秩序的检查;景区接待旅游者最大承载量的检查;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称谓和标识的检查) |
A级景区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一次 |
7--11月 |
县级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
5 |
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抽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影院、游艺厅、歌厅(含量贩式KTV) |
一般检查事项 |
20% 一次 |
8--11月 |
县级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