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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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75749150X6/2021-51250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及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各项制度,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原则,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了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方面。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与政务信息、报纸媒体报道相结合的公开方式。一是认真做好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按时将相关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网,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向政府网站报送部门动态,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及时向县委信息科、县政府信息科报送业务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在单位设立了公示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是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及收费情况
2020年,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规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绝不公开。一年来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到位,没有发生违反保密审查办法的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进一步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还将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