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统计局
标题: 沂源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555/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统计局

沂源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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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中的服务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县统计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沂源县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密审查方面,各类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各科室初审、信息员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审、分管局领导最后把关等多道审核程序,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泄密、失密现象。

  (三)丰富载体,积极履责。县统计局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载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过去一年的工作看,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统计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对信息共知识的学习,更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理顺专业科室和发布科室的连接,提供更为便捷的查询服务。三是开拓信息发布平台,更多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府信息,将信息公开与文明机关建设相结合,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模式,更好的服务民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