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商务局
标题: 《沂源县商务局、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331245L/2020-510430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商务局

《沂源县商务局、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4
  • 字号:
  • |
  • 打印

     一、《通知》的起草目的

   根据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 7)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工作,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积极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源县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的实施细则》。

 

二、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范围

根据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 7)规定,此次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

三、享受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1、运营方须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有租赁合同,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公告等;

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

四、财政补贴比例

鼓励运营方全额或较大比例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租赁双方互帮互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减免租金比例在50%以下的,财政不予补贴;减免租金比例在50%-75%之间的(均含本数) ,财政补贴减免额的20%;减免租金比例在75%以上的,财政补贴减免额的30%

五、企业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批。提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申请(附件1)

2、运营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运营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4、经营用房房租减免协议;

5、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的书面签字认可;

6、租赁费发票;

7、承诺书(附件2

六、申报时间

2020年 2月28日—3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县商务局商贸运行科:  郑婷婷  电话:3242750

县财政局企业处:      杨丽丽  电话:324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