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52185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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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淄博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沂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专家分析建议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制定依据

《淄博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预期效果

2021年,沂源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4.20以内,六项主要污染物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PM10O3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并持续改善,PM2.5浓度控制在43ug/m3以内。

四、主要内容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铸造产能,2021年底前淘汰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工艺和砂型铸造油砂制芯工艺,淘汰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2、狠抓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火电行业燃煤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用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燃煤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煤的火电企业,通过煤质提升降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火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管控,20215月至9月,每月SO2NOx排放量之和较去年同期削减5%,其它时间按照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落实。进一步加强火电行业脱硝技术提升,大幅削减氨逃逸量。其中,采用SCR脱硝逃逸氨浓度应≤2.5mg/m3,采用SNCR脱硝逃逸氨浓度应≤8mg/m3,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逃逸氨浓度应≤3.8mg/m3,采用氨法脱硫出口逃逸氨浓度应<2mg/m33、深化VOCs污染治理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明确化工、医药、橡胶制造、再生塑料及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企业、加油站及其他涉VOCs排放工序错时生产、降负荷等措施。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建筑施工外墙施工喷涂作业专项检查。

4、从严NOx污染治理提升氮氧化物治理设施自动化管控水平。耐材、玻璃、砖瓦等实施脱硝治理的炉窑企业,NOx治理设施控制要使用PLC/DCS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精确建立NOx排放浓度、脱硝剂投入量、烟气温度、烟气量等参数的逻辑关系,实现NOx稳定排放,同时减少氨逃逸。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要具备历史数据存储、查询功能,同时做好数据记录的备份保存工作。20216月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且具备使用能力。持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明确工作目标、跟踪工作进度,确保低氮改造工作高效率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