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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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1-521856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遏制全市环境空气臭氧(O3)浓度反弹趋势,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2021年度淄博市臭氧污染管控方案》(淄环委办〔2021〕15号)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务用车严格落实错时加油。夏秋季期间(5月下旬—10月),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公务用车加油时间安排在 16:30—22:00。
(二)倡议干部职工私家车错时加油。倡议全县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私家车错时加油,夏秋季期间(5月下旬—10月)原则上不在6:00—20:00给私家车加油。
(三)加油站错时加(卸)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实施错时加(卸)油。卸油时间安排在当日21时至次日6时。鼓励加油站出台夜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错时加油降价政策,引导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第一时间将有关要求和倡议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鼓励身边的消费者自觉参与到夜间错时加油活动中。
(五)加强检查通报。开展公务用车错时加油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抽查、调阅加油记录、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公务用车错时加油落地落实,对发现不落实的进行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