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环委〔2021〕21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5151117
成文日期
2021-05-15
发文日期
2021-05-1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的通知
源环委〔2021〕21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国有企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遏制全县环境空气臭氧浓度反弹趋势,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错时加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严格落实错时加油。夏秋季期间(6月-10月),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公务公车加油时间安排在16:30-22:00。
二、倡议干部职工私家车错时加油。倡议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私家车错时加油,夏秋季期间原则上不在6:00-20:00给私家车加油。
三、加油站错时加(卸)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实施错时加(卸)油,卸油时间安排在当日21时至次日6时。鼓励加油站出台夜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措施加油降价政策,引导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第一时间将有关要求和倡议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鼓励身边的消费者自觉参与到夜间错时加油活动中。
五、加强检查通报。生态环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错时加油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抽查、调阅加油记录、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公务用车错时加油落地落实,对发现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沂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