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域管控 责任制(试行)》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1-52185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一、制定背景
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必须兑现的刚性指标,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的重要内容。我县先后在南麻、历山街道两个点位建设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为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善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全县范围内,特别是重点管控区域(县城主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各类污染源监管,实施精细化排查整治,实现标本兼治,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更科学的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以点带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沂源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域管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全市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预期效果
通过沂源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域管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生态沂源”提供支撑。
四、主要内容
1、各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站长,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镇街监测站点站长由所在行政区域的镇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站长牵头推进建立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明确工作和责任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协调解决矛盾困难,确保大气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站长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本辖区空气质量调度会议并形成定期调度制度,重点分析本辖区空气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空气质量不升反降、排名连续靠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难度较大时,须加密调度频次,加强形势研判,并实施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