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水利局
标题: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3669/2024-54305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水利局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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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沂源县水利局

202431

附件

沂源县水利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沂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完善全县水利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全流程整合水利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应联尽联,实现水利系统内部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全系统年度抽查被监管对象占比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从20243月至12月份结束。

三、抽查内容

对水资源、水工程安全、水土保持情况、农村公共供水、水利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 (不少于2)。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在对抽取的单位进行检查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填写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反馈检查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抽査计划于5个工作目内通过本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 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效措施,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

2、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进行处理。

 

附件:1.《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2《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