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水利局
标题: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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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水利局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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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水字2021〕32号             签发人:高列文

 

沂源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中心、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规范监管行为,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克争水利发展环境。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从2021年7月至12月份结束。

三、抽查内容

1)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节约用水行为的检查。根据企业用水性质,重点核查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核查取水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计量设施运行及安装、退水地点、退水水质及方式等,核查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超过许可水量,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等情况。

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项目性质,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后续设计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位置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监测、监理情况,及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等。

四、抽查流程

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 (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抽计划于5个工作目内通过本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法律依据

1、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检查依据。《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2、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检查依据。《水法》(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1988年1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对节约用水行为的检查依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效措施,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2、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沂源县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10%、1 7月-11月 沂源县水利局
2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10%、1 7月-11月 沂源县水利局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沂源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