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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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48C/2020-51248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审计局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推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及省、市、县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确保投融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淄政字〔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淄政字〔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反复修改,我局法规科完成了合法性初审,形成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16日向沂源县财政局、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沂源县水利局书面征求意见,按照征求的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11月2日24时,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