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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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2424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综合本部门各科室、处、所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58331;邮箱:yyxsf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2020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20〕89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主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机构职能7条,政策法规类4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府会议类7条,规划计划类3条,重要部署执行4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3条,管理和服务类29条,应急预案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8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1条,公开目录2条,优化营商环境1条。通过“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沂源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栏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信息40条。
1、做好常规类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对机构职能、部门文件会议、相关解读、规划计划、财务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变化随时调整更新。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后司法局的职能和定位,根据“三定”方案,对法定职责、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等进行重新公开,对不涉密的部分一律统一公开,对因涉密原因不能公开予以说明并进行公开。对局领导分工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根据单位发文、召开会议及内容性质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对符合要求的文件会议进行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密切相关领域保证解读的基础上,确保解读率,并且做到原文与解读相互关联。
2、做好司法行政特有职能信息公开。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主体、内容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决策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全县证明事项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创建、依法治县等县政府文件起草工作。新职能的增加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证明事项等涉及社会、群众重大利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公开,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涉民生类、重大利益类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证明目录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做到文件与解读相互链接,群众可以自由切换。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司法局职责分工,对行政执法事项和过程进行公开,包括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和统计数据公开。对“两随机一公开”事项和结果公示公开,包括事项清单、检查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操作,杜绝权力寻租,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020年,县司法局承接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执行部分工作,对相应执行情况及推进措施进行公开,确保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对县局出台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和措施进行公开,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4、做好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完善,根据人员调整和实际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更换,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有人干。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会议和培训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报,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等形式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便于监督。2020年,根据县政府要求,制定《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目录》、《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提升了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程。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答复,并将提案办理总体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均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答复,并及时与本人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属于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但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牵头科室主动抓,各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实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2020年年底,配合全市新政务公开平台使用,及时新建目录、将数据从老平台迁移至新平台,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实现了新老平台的平稳过渡,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等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发布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县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进行对对接、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局各科室、处所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直接主体,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局牵头科室是协调综合部门,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对发现的政务公开的问题和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对县大数据中心发现督导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反馈,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县司法局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中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了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单位、公开时限等,将责任细化到人,切实将考核任务落实到位。本单位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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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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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 |
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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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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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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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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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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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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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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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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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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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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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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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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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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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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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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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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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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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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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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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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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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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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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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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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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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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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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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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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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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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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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与业务工作相比,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科室和人员存在应付、被动的情况。
为此,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与各科室、处所、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事项作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三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个别,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工作整体部署和谋划,将其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