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沂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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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县政府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就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形成咨询论证意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文件依据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在提请县政府审定之前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