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19
建议人: 房立华、王恩竹、赵继虎、杨怀玉、齐共锋、娄艳艳、桑晓军、沈成玉
主办单位: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9-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房立华委员、王恩竹委员、赵继虎委员、杨林玉委员、齐共锋委员、娄艳艳委员、桑晓军委员、沈成玉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药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药品监管,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针对当前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县市场监管局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立足实际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规范。

一、强化教育培训疏浚监管之“源”。为提高药店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围绕药品质量管理法律体系和药学专业知识,采取灵活、适当措施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国家药品方面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质量体系以及合理用药、配伍禁忌、药品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加大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对零售药店实施有力、管用、长效的监管。

二、实施四查制度夯筑监管之“基”。研究制定《关于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实行“四查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搭建监管制度框架、分步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等方面,对药品监管实现单位自查、属地检查、异地巡查、县局督查,直击问题要害,从最直接、最重要的药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入手,构建经营单位、监管所、县局职能科室“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构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善于协调沟通解决监管之“结”。从条线上,及时对上请示汇报争取理解支持,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对下做好解释说明,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监管责任到岗、到位;在横向上,加强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健局、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享数据、联动执法,化解风险隐患难点、打通监管工作堵点,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有力保障。

 

2021926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沈彦华  联系电话:7853009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

关于加强我县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