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沂源县优秀学生发明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3-54151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调动全县在校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淄博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二、工作要求
沂源县高价值专利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县政府设立县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负责县高价值专利的评审工作。评审委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评审委的日常工作。评选周期为每年一次。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淄博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办法》等规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高价值专利的种类、评定件数
县高价值专利评选种类设县重大高价值专利、县高价值专利、县优秀学生发明。各高价值专利评选中,设县优秀学生发明评选每年不超过5项。
(二)评审标准及要求
县优秀学生发明评审标准: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2.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条件
沂源县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学生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1、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突出作用;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申报专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已实施产业化,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且成效显著。
五、惠民利民举措
县高价值专利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补助,其中县重大高价值专利补助10万元,县高价值专利每项补助不高于5万元,县优秀学生发明每项补助不高于0.5万元。县高价值专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支(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获得县高价值专利的单位及个人,应将所获补助按不少于70%的比例,补助给获得县高价值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补助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六、注意事项
剽窃、侵夺他人专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高价值专利补助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县高价值专利,追回证书和补助,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价值专利补助的,视情节轻重,由县市场监管局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与县高价值专利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