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沂源县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3-54151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沂源县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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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淄博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二、工作要求、目标

沂源县高价值专利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县政府设立县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负责县高价值专利的评审工作。评审委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评审委的日常工作。评选周期为每年一次。

通过高价值专利评选,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筛选出一批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淄博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办法》等规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高价值专利的种类、评定件数

县高价值专利评选种类设县重大高价值专利、县高价值专利、县优秀学生发明。各高价值专利评选中,设县重大高价值专利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县高价值专利每年评选不超过15项;县优秀学生发明评选每年不超过5项。

(二)评审标准及要求

县重大高价值专利评审标准:1.县重大高价值专利授予在该行业或领域具有核心发明专利,并形成系列专利,对整个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发明团队或个人。2.该核心发明专利原创性强,有重大突破,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重大作用;实施该核心发明专利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县高价值专利评审标准:1.该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突出作用。2.实施该专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3.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且成效显著。

县优秀学生发明评审标准: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2.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条件

申报县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县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2.评奖当年在申报日前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3.该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县高价值专利: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3.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淄博市专利奖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五、惠民利民举措

县高价值专利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补助,其中县重大高价值专利补助10万元,县高价值专利每项补助不高于5万元,县优秀学生发明每项补助不高于0.5万元。县高价值专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支(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获得县高价值专利的单位及个人,应将所获补助按不少于70%的比例,补助给获得县高价值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补助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六、注意事项

剽窃、侵夺他人专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高价值专利补助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县高价值专利,追回证书和补助,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价值专利补助的,视情节轻重,由县市场监管局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与县高价值专利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关键词解释

县高价值专利评审标准:1.该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突出作用。2.实施该专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3.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且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