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发文机关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源市监字〔2021〕42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52G/2021-5213859
成文日期
2021-09-26
发文日期
2021-09-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源市监字〔2021〕42号
尊敬的牛继莲委员、沈卫委员、赵君委员、杨洁慧委员 :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涉氨冷库压力容器持使用证使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作为林果大县,近几年陆续上马了一批果蔬保鲜库,这些冷库为我县林果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冷库业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加之特种设备监管不严,导致涉氨冷库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014年我县开展涉氨冷库专项整治以来,绝大部分冷库更换了制冷介质,改为氟利昂制冷,继续使用氨制冷的冷库也基本完成了设备的更新改造,目前,全县有氨制冷果品冷库约90余家,每个涉氨冷库有压力容器3—5台不等,共计注册涉氨冷库压力容器100余台,还有部分涉氨冷库压力容器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根据我县涉氨冷库的现状,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在前期涉氨冷库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涉氨冷库的检查力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使广大涉氨冷库业主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知道该怎么做才符合要求,不违法;二是召开涉氨冷库整改推进会,督促未整改的冷库业主积极开展隐患整改。积极帮助涉氨冷库业主联系安装公司和检验机构,协调经济纠纷,帮助其找回被扣留的特种设备资料,同时协调检验机构对资料齐全的压力容器进行补充检验,目前已完成15家涉氨冷库的资料完善和补充检验。三是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无证超期未检验压力容器的涉氨冷库,一方面予以立案查处,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联合镇办、公安、供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电的等措施,消除隐患,最终取缔。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履职尽责,坚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白正鹏 联系电话:3242727)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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