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3月修订)
时间:2023-03-21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3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yu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或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业务工作介绍、实施流程、重点开展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yiyuan.gov.cn。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县政府网站(www.yiyu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沂源县历山路5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2170 传真:0533-2329701
电子信箱:yyxscjgj@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1369
传 真:0533-3241418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 0533-3241369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