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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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4-54724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沂源县浩凯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等146户企业:
经核查,淄博市沂源县浩凯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等146户企业(附拟吊销名单)均连续两个年度(2022、2023)未报送年度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鲁市监信函〔2020〕216号)及《淄博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淄工商企字〔2016〕85号)要求,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请相关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报,并同时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申请信用修复。对逾期仍未办理注销登记和未提出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将进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库,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3-2329708、232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