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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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0-20431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了规范我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使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应对得当,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1) 发生承压类特种设备爆炸或危化品介质严重泄漏事故的;
(2)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3)发生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的;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县政府、省市局交办的特种设备相关应急事项。
2、应急响应行动级别划分
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特急、紧急、一般和预警四个级别。
2.1 特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为特急: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发生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
(3)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或易爆介质严重泄漏,可能造成1万人以上转移的事故;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事故;
(5)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2 紧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响应行动为紧急: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下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或易爆介质泄漏,可能造成500人以上转移的事故;
(3)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或大型游乐设施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的事故;
(4)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事故;
(5)事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3 一般:除特急、紧急应急行动外,发生其它情形的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为一般。
2.4 预警:当以下事件发生时,应急响应行动为预警:
(1)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
(2)严重气象灾害;
(3)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3、动员范围
3.1 特急应急行动的动员范围:县局局长、分管局长、特监科长、特监科全体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文秘主管等;淄博市特检分院相关领导;
3.2 紧急应急行动动员范围:县局分管局长、特监科长、特监科全体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
3.3 一般或预警应急行动动员范围:县局特监科长、有关业务主管。必要时报告县局分管局长。
4、工作职责
县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县局局长。对上报市局、县政府办公室的事故信息及启动《沂源县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申请进行审批。
副组长:县局分管局长。对上报市局、县政府办公室的事故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的申请进行审核。应急预案启动后,确定本部门参加应急工作组的成员。
特监科:负责接收事故报ccvv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启动应急预案的申请。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络、协调,负责与市局特监科的联络,负责与局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络。
办公室:负责向市局、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上报《启动应急预案的申请》;负责县局应急工作的交通和后勤保障,保障局内外网络信息畅通;接受、传达市局、县政府的指示。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与县局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联络,传达应急指令。
淄博市特检分院:负责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常备器材的管理与维护。
5、应急响应程序
5.1事故接报与转报
5.1.1县局(值班室3242170,特监科:0533-3242727,0533-2329792),接到事故信息,相关人员应在问明情况的同时填写《特种设备事故接报记录》,并立即报告特监科科长。
5.1.2县局机关其它科室、特检分院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与特监科联络,由特监科接收事故报告并填写接报记录。
5.1.3特监科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确定应急响应的行动级别和动员范围;组织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相关情况的确认,通知安全监察人员和特检分院相关人员集合待命。
5.1.4当应急响应行动级别确定为特急或紧急时,特监科长应同时告知县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5.2应急准备
5.2.1县局办公室主任在接到应急响应,召集有关人员在30分钟内动员到位,具备及时传递各类信息的能力,并在30分钟内派车出现场。
5.2.2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准备好出现场所需的器材、相关文件资料。
5.2.3需淄博市特检院配合的,特检分院有关人员必须在2小时30分钟内将有关人员动员到位,并携带有关应急的用品。
5.3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确认事故符合《沂源县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时,特监科起草《关于启动沂源县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报县政府办公室、市局和县应急管理局。
6、工作要求
6.1 明确责任、常备不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的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制定详细的响应预案,细化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和配合程序,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6.2 严格程序、及时准确
各单位有关人员对应急响应信息的接收、报送,必须做到传报顺畅、拟办准确、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反馈及时。严禁不请示、不汇报、不按领导指示和规定要求擅自处置或办理。对在应急处理中误时误事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3 确保通讯畅通
县局局长、分管局长、特监科长、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人员、局值班人员、值班司机、特检分院相关专家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以上有关人员变更家庭电话或手机,必须及时报告县局办公室和特监科。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应与市局的应急响应预案相衔接。
7.2 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后,应当对应急响应预案进行评审并修订。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接报记录
附件2:特种设备事故转报记录
附件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电话联系表
附件4:沂源县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申请
附件详情请下载word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