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融媒体中心

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树好融媒体形象,经中心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严格作风效能建设相关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中心干部职工要严格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缺勤,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不吃零食,不打瞌睡,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用电脑或手机聊天、玩游戏、证券交易、私人网购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工作日饮酒和酒后上班、酒后驾车。严禁一切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行为,每查处一次扣罚精神文明奖50元,累计查处10次者扣罚全部精神文明奖。对旷工、工作日饮酒和酒后上班、酒后驾车者从重处罚,对旷工者每次扣罚精神文明奖100元,累计查处旷工6次扣罚全部精神文明奖;对工作日饮酒者按“十严禁”规定严肃处理;对酒后驾车没有被执法部门查处被中心查处者,每发现一次扣罚全部精神文明奖、扣罚50%考核奖,对所在部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酒后驾车被中心查处两次者扣罚本人全部精神文明奖和考核奖,对所在部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没有精神文明奖或精神文明奖全部扣罚完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予以扣罚工资,每查处一次扣罚工资50元;对旷工、工作日饮酒和酒后上班、酒后驾车者从重处罚,每查处一次扣罚工资100元;扣罚工资的扣罚数额不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20%。

    二、严肃考勤管理

1.中心干部职工工作日上午上班考勤(7:30—8:30)使用人脸指纹识别考勤机考勤,迟到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未经批准没经过人脸考勤机考勤的视为旷工。其他上下班时段的考勤由部室自行考勤管理,人员外出必须认真填写去向登记表,没有填写去向登记表的视为旷工。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使用考勤机考勤的,工作人员须提前向部室负责人说明,部室负责人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并填写考勤免签到审批单。考勤免签到审批单需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交中心办公室考勤员登记。

3.鉴于播出部值班人员、装饰服务部人员和电台广告部、电视广告部人员的工作实际,暂不在中心统一考勤,由所在部室自行考勤管理。总编室值新闻班人员实行错时考勤,干部职工经批准参加的有关学习、开会、出差等活动,部室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情况并登记出勤,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不用考勤机考勤,依照各部室值班表考勤,值班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和不出问题。

4.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勤、去向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督查,中心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纪律和一切影响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与精神文明奖和考核奖兑现及评先树优挂钩。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规定

1.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

2.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须经部室负责人同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中心主任批准。中层副职请假半天或1天须经部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中心主任批准。中层正职请假半天,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中心主任批准。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由中心主任批准。

3.请假人要及时将签批后的假条送到中心办公室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到中心办公室销假。

4.对请事假2天以上(含2天)者,要先休带薪假。对未先休带薪假的2天以上(含2天)事假须从带薪假中扣除。

5.婚、丧、产假、探亲假和带薪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审批。带薪休假者须先由中心办公室考勤员核实。

6.干部职工在请假、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24小时能随时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情况。单位若遇应急工作、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关键时期等情形,要立即终止请假或休假返回单位工作。

(二)考核规定

1.中心办公室每月将工作人员请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公开栏内公示。请假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2.除年休假外,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3.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4.年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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