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企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4-54853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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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要求,为确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请尽快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要求进行确认,早确认早拨付。

一、返还对象

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不予返还。

2.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四、受理期限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备查。

对虚报资料骗领、违规使用、截滞留资金的参保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

六、咨询电话

各参保单位在信息确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3257539

七、稳岗返还确认操作流程

附: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