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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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4932268167/2018-501277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3-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气象局 |
沂源县气象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沂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10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沂源县气象局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气象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信息公开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了相关科室的工作责任,各科室指定专人承担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建立起“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了局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监督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宣传教育到位。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数89条,业务公开信息数89条,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2人。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沂源县气象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明确2人负责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积极参加县政府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订了《沂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制度规范》,在宣传栏中详细写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了《沂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制度》、《沂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沂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沂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我局完成了1个网络建设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项目管理。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程序公开、制度公开、招标公开、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四、主动公开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沂源县气象局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从资料采集到信息公开,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阅、签批,确保信息数据准确详实。2016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接到任何的举报意见或建议,没有出现信息虚假、不完整现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县气象局无申请公开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县气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县气象局严格保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没有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县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按要求进行公布。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以及多种渠道进行公布。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切实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气象局特制定以下几种方法: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考核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优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完善网上统一服务平台,推进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打造 “一站式”气象公共服务信息传播平台。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一)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89条。
(二) 附表
沂源县气象局
2017年3月9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适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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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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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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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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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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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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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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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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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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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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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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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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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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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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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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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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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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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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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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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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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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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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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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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