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

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源农字〔2023〕64号

 

各镇(街道)农经站: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平稳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

1. 经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 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的制度章程、完善的民主管理与内控机制、服务与创新成效明显、资金使用规范、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的合作社。

3. 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3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

4. 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以上,年经营总收入15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 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失信记录、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

1、经依法注册登记,注册后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

2、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配套设施,农业生产重要环节实行机械化、标准化、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

4、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完整的农事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

二、创建数量

2023年,全县拟评定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20家、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家。根据各镇(街道)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数量、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优势产业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镇(街道)推荐申报数量(附件1),请各镇(街道)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三、创建程序

各镇(街道)农经站组织符合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认真编写申报书(附件2、附件3),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沂源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下发文件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示范社、示范场创建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县级示范社、县级示范场。

2、要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示范社、示范场的推荐申报工作。

3、要深入实地,对创建单位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确保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

请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推荐附件2申报汇总表上报。在征求财政、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意见后,再确定申报名单报送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份盖章),并发送电子文档(申报书要汇总形成一个word文档)。

联系人:孙启玉    电话:0533-7050823

电子邮箱:yyxnyjnongjingju@zb.shandong.cn

 

附件:1、县级示范社、示范场申报数量表

          2、示范社、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3、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4、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书(格式)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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