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源农字〔2023〕5号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26XT/2023-5393568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文日期
2023-01-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农字〔2023〕5号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直各单位,有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市业务部门部署和要求,现制定《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样范围及原则
(一)抽样范围: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示范园,农产品种植散户;从种植环节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储藏保鲜地。
(二)抽样原则:抽样过程中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建立健全《沂源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名录中随机抽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检查对象,农户随机抽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产品抽样。
二、抽查样品种类、数量
(一)抽查样品种类
抽查样品种类以大樱桃、苹果、桃、葡萄、草莓、韭菜、芹菜、生姜、豇豆等县域主导农产品和重点农产品为主。
(二)抽查数量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全年计划抽检样品50个以上。
三、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科具体负责,并进行不合格样品确认工作。抽样时要如实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一式四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式三联。
抽样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和《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六六六、多菌灵、三唑磷、三唑酮、甲胺磷、二甲戊灵、阿维菌素、苯醚甲环唑、乐果、水胺硫磷、腐霉利、涕灭威(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之和)、毒死蜱、虫螨腈、克百威(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之和)、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辛硫磷、氰戊菊酯、吡虫啉、啶虫脒、氟虫腈(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之和)、氧乐果、对硫磷、氯氰菊酯、虫酰肼、烯酰吗啉、甲霜灵、嘧霉胺、噻虫嗪、百菌清、乙酰甲胺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二嗪磷、咪鲜胺、哒螨灵、吡唑醚菌酯、氯虫苯甲酰胺、多效唑40 种农药,具体监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测结果根据GB 2763-2021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承担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负责抽样、委托检测和结果确认;检测工作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七、检测结果确认和运用
(一)检测结果确认
检测机构要在抽样完成7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检测机构于10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检测结果运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测结果将反馈到各镇(街道)。经确认确属不合格的样品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有禁限用农药检出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八、工作要求
1、农产品监督抽查具有法定约束性和强制性。各镇(街道)农产品监管站和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凡被确定的抽查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应当被视为不合格。
2、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3、抽样后,样品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进行制样封存,并由受检单位或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确认。
4、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要由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确认。
5、未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联系人:吴举彬 联系电话:7050832
邮 箱:53332414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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