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农机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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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MB2876620F/2019-16853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机局 |
中心各科室、各镇(街道)农机站: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工作,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有关规章和上级农机部门要求,结合全县农机工作实际,现将农业机械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县中心成立以刘玉东副局长任组长,蒲英平主任任副组长,县监理站站长、行政许可科科长和各镇(街道)农机站站长为成员的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和安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33-3229180 。
二、检验时间、范围、方法
(一)检验时间
集中检验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31日,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检验日期,县站到实地检验。
(二)检验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检验方法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进行检验,由镇(街道)农机站组织本辖区的车辆初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自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县监理站派检验组对主车进行免费实地检验,检验合格车辆由检验组带回材料微机签章。
2、检验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例》,对检验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实行逐台检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按照省市要求,今年继续对所有参加检验的合格车辆免费粘贴反光贴,以确保车辆夜间的行驶安全。
三、几项要求
1、结合全市开展第十九个“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认真抓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
2、年度检验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镇(街道)农机站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确保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存在隐患的车辆要整改到位,提高机手的法律意识和参审自觉性。
3、各镇(街道)农机站负责本辖区的拖拉机检验工作,要认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法规,增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同时,积极配合县监理站做好超年限行驶拖拉机的注销登记业务,努力提高应销机械注销率。
4、坚持标准,严把检验质量关,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执法犯法、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