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
标题: 沂源县农机局机构概况及职责
索引号: 12370323MB2876620F/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农机局

沂源县农机局机构概况及职责

发布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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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沂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归口全县农业局管理,授权行使有关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负责对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报废、更新、改型审批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县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
    (三)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农机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统计;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负责农机生产、销售(点、处)的产品检查、监督、管理;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