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南麻街道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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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83c/2026-5594630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8-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
【文稿解读】《南麻街道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件背景依据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耕地被违规占用和“非粮化”倾向加剧,山体资源遭私挖滥采等现象屡禁不止,自然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保护提出刚性要求。
省级层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强调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淄博市印发《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淄耕保办字〔2020〕12号),明确市以下建立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体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源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源政办字〔2021〕12号),在县域内推行“一网两长”制管理模式。
尽管上级政策已有部署,但在街道层面仍存在监管力量分散、巡查覆盖不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村级组织对耕地和山体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违规占地、私采乱挖等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南麻街道制定本实施方案,正是为了将上级政策要求落地落实,解决自然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的监管难题,实现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出台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在全街道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一网两长”制)管理,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新格局。具体目标包括:
一是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发挥基层村“两委”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向基层延伸、向一线下沉。二是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及各类违法乱占耕地、私采乱挖山体资源行为。三是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三、出台依据
本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一)国家层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二)省级层面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
(三)市级层面
1.《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淄耕保办字〔2020〕12号)
(四)县级层面
1.《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21〕12号)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两级网格、三级管理”的组织体系
在全县"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大框架下,街道层面设置二级网格,村(社区)层面设置三级网格,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
二级网格中,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出任二级田(山)长,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出任助理田(山)长,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总网格员,各责任区书记担任包片网格员。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出任三级田(山)长;村级网格员由二级田(山)长组织遴选,优先从身体条件好、责任心强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河湖管护网格员中选用,有条件的村可聘请专职网格员。方案同步附列街道"一网两长"领导小组成员及二、三级田(山)长、网格员名单,确保全域覆盖、不留盲区。
创新点在于,将“田长制”与“山长制”合二为一,打破了以往耕地保护和山体保护分头管理的局面,实现了对土地资源和山体资源的统一网格化监管。
(二)明确各级职责,压实保护责任
方案对各级田(山)长和网格员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级田(山)长牵头承接上级部署,对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山体保护及设施农用地监管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组织制止、上报查处并推动整改恢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街道网格员协助二级田(山)长开展工作,承担常态化巡护、巡查记录、问题处置等任务,重点盯防在建项目和设施农用地,防止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并定期对村级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级田(山)长承担村级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资源保护要求写入村规民约,教育引导村民履行保护义务,及时发现并制止"非农化""非粮化"和私采乱挖行为,管好村级网格员队伍,做好保护标志牌管护,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村级网格员扎根一线,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护、法规宣讲,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劝阻并上报。
核心在于,通过“定人、定责、定网格”,确保每一块耕地、每一座山体都有明确的守护人和责任人。
(三)建立“定期巡查、三级报告”的工作机制
方案对巡查频次和报告流程作出系统安排。
在巡护频次上,二级田(山)长、助理田(山)长每月至少巡护1次,街道网格员每月至少4次;三级田(山)长每周至少1次,村级网格员每2天至少1次。城乡接合部、国省道沿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采矿区等区域划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护。
在报告流程上,村级网格员定期通过微信向街道总网格员反馈巡护情况,每周报送巡查台账;遇有现场无法制止的违法情形,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街道总网格员每月向二级田(山)长书面汇总报告工作。
方案还建立了拆除督办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各责任区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责任主体,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合执法队伍组成单位。
创新点在于,明确了“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整改”的完整工作链条,并鼓励运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提升日常监管效率。
(四)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的考评体系
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考核内容涵盖五个方面,各占20分: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培训与全面考核、日常巡查与台账管理、非农建设项目监管、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同时设置了8项扣分事项,包括卫片检查整改不力、耕地保护督查图斑整改不到位、重大违法案件被挂牌督办、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造成破坏、撂荒占压耕地、不及时报送材料、案件数量多社会影响大等。
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优先向上级推荐耕地保护激励村资格,优先给予激励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失职渎职行为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创新点在于,将考核结果与激励政策和问责机制直接挂钩,形成了“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联动机制。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麻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包括:一是各责任区(城区、鱼台、埠下、刘庄、库区、朱家庄、沟泉等7个责任区);二是各村(社区)及下辖的各自然村;三是街道各部门(财政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农技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纪工委、党建办等);四是各级田(山)长和网格员,包括二级田(山)长、助理田(山)长、街道网格员以及三级田(山)长、村级网格员。
适用范围涵盖的自然资源类型包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山体、设施农用地等。
六、注意事项
(一)关键时间节点
1.巡查频次刚性要求:三级网格员每2天巡查不少于1次,三级田(山)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二级网格员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二级田(山)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各村(社区)须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巡查次数。
2.报告时限要求:村级网格员每2天以微信形式向街道总网格员汇报巡查情况,每周报告巡查台账。巡查中发现的不能制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第一时间电话汇报,不得拖延或瞒报。
3.考核周期:以街道为单位,每年对街道网格员和三级田(山)长、网格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全面考核。
(二)禁止性规定
1.严禁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包括违法占地建设、撂荒、压占、植树、种草等。
2.严禁私采乱挖山体资源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3.各级田(山)长和网格员不得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妨碍或干扰查处工作。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特殊情形处理
1.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网格员应首先进行制止;对不能制止的,要第一时间上报。
2.对需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重点关注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本方案相关内容将同步更新调整。
七、关键词解释
1.“一网两长”制:指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的简称。“一网”是指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的一张全域自然资源监管网格;“两长”是指田长(负责耕地保护)和山长(负责山体保护)。该制度旨在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网格化监管。
2.田长: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为日常管护责任人的基层耕地保护责任人。田长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
3.山长:参照田长制模式设立的、负责辖区内山体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防范和制止私采乱挖山体资源等违法行为。
4.耕地“非农化”:指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包括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厂、修路等。
5.耕地“非粮化”:指将原本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改种非粮食作物,或撂荒弃耕的行为。包括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等。
6.网格员:指在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具体负责某一网格区域内日常巡查、信息报送、违法线索发现和上报等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7.永久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8.卫片检查:指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通过对不同时期拍摄的卫星图片进行对比,发现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变化情况,从而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开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