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南麻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麻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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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83c/2025-555105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
一、文件背景依据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能,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为保障农村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实现公平、透明管理集体“三资”,解决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资源处置不透明、债权债务管理风险、财务监督缺失等问题,制定此办法。
二、出台目的
要着力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以规范化管理促进其运行效率与质量同步提高,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物业、会计结报账、“三资”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六大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资金管理上,明确审批流程、使用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及干部保险报酬、年终分配要求;资产资源管理强调建立台账、规范处置流程和土地补偿款使用;物业规范管理区分直接管理和单独设物业公司的不同核算方式;会计结报账管理对账务处理时间、理财流程、公开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监督管理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审计监督保障落实;同时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涵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等,全方位保障农村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南麻街道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注意事项
1、每月1-8日为理财日,每月15日为财务公开日;资金使用需经包村干部、责任区第一书记、代理会计、农经站站长等多环节审核。
2、禁止集体资金私自外借、禁止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担保;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键词解释
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议两公开: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