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南麻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麻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政发〔2025〕6号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南麻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南麻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麻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8日

 

南麻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质量,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农村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集体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审批

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必须坚持“先批后用、批实相符”的原则。坚决杜绝“未批先用、批实不符”的违规行为,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村集体资金。

1、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金使用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于重大资金支出事项,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

2、资金审批必须经包村干部和责任区第一书记审核签批。

3、代理会计对集体资金使用相关附件要素进行把关审核签字审批及账务处理进行审核把关。

5、农经站站长对集体资金签批程序进行监督复核。

6、农经分管领导对3000元以上的集体资金使用履行把关签批。

7、办事处主任对10000元以上的集体资金使用履行把关签批。

(二)严格资金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对以集体资产提供担保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金不得私自外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特殊情况申请借用资金的,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且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还款承诺书、抵押或担保人,保证到期偿还。

3、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付”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审批的款项到位后必须及时整理相关原始单据及附件,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对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时记账的,代理中心不再办理资金拨付,直到完成前期记账后再进行拨付。

4、集体资金审批使用各监督环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管理闭环,代理会计负责对集体资金开支发票的真实性、附件要素的完整性、记账的及时性等财务规范全程监督。

(三)强化债权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沂源县村级债权债务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查工作,严格按照逐笔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成员认可的原则,查清摸准村级债权债务数额,并按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权清收和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及时清收和清偿债务。村级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账内进行核算,避免出现账外债权债务。

村级债权债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清理核实、审核认定的结果,明确债权债务的主体、来源和用途,逐笔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强化对债权债务的公开,每年年末要公开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债务余额变动、债权清收、债务举借、债务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

建立村级举债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要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新增债务须先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街道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批复。

特殊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且借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

(四)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保险及报酬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保险按(源政发〔2013〕61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酬,必须严格按街道考核标准,每人每年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执行,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入账。

(五)加强年终分配管理

坚持“分红不分产、无收益不分配”原则,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年终分配款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批准后方可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二、资产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

全面厘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运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数据,健全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资产资源处置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除外)、租赁、处置属于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提报南麻街道批准后,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进行决策,达到农村产权交易进场标准的,应当按照农村产权交易程序进行交易;达不到农村产权交易进场标准的,可以进行线上交易;走线下招投标程序的,必须在包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线下公开招投标。

(三)严格集体土地补偿款的使用

征用土地补偿款及土地附属物集体部分补偿款属集体的专项资金,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分配、使用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分配方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留归村集体部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公益事业,征收补偿费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审批程序,严禁用于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三、集体经济组织物业规范管理

物业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的,所有收支纳入村集体账务核算管理,对于单独成立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及时上交利润。

四、加强会计结报账管理

(一)各集体经济组织按月进行账务处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把好收付关,所有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合法、规范,收支票据必须是带有税务或财政章的票据以及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付款票据,其他往来结算正规票据,要注明用途,必须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或理事长签字和经办人签名,经监事会成员民主理财审核通过并加盖民主理财章后,由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每月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无账务发生的集体经济组织也要按规定召开民主理财会,做好本月无账务处理的理财记录,签订月结承诺书,并在公示栏中公示。

(二)每月1日至8日为各集体经济组织理财日,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每月按时召开民主理财会议,严格财务管理程序。由代理会计负责审核记账,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集体经济组织每月记账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范围内通报。

(三)实行报账承诺制,每月记账日前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全部结清上月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不及时结清账务、跨月入账的,一律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因工程支出没有验收不能入账的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未达账项,要记入“月结承诺书”,等工程验收完毕或未达账项到账以后与“月结承诺书”核实无误后,方可记入账内。凡记入“月结承诺书”的必须有理财会议人员签名(承诺书见附件)。

(四)各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在街道纪工委和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认真负责的开展工作,每月按时参加民主理财会议和涉及财务管理的会议,报账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与审批用途一致并签字盖章,会同代理会计把好资金使用关。

(五)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济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成员做好有关财务公开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每月15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规定,对经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面审核、代理中心审核认可、签字手续完备的财务公开榜逐笔张榜公布,公开内容统一拍照留影,并做好理财记录和财务公开底稿的留存,公开底稿要同“村务公开”的资料一并整理存档。

(七)各代理会计在负责好所管村集体财务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全面了解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并按街道规定的理财日时间,按时参加民主理财会议,严格按财务规定审计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所报收支单据,督促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上交现金,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所辖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监督各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八)各代理会计在每月15日以前,必须将所辖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上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五、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麻街道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工委、组织、共同体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监督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履职情况。

(二)强化审计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审计由街道内审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1、抓好日常审计工作。定期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对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体资产和资源经营与处置、基础工程设施建设进行专项审计,结合换届开展好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2、抓好重点审计工作。对在“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村民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对审计巡查中查出的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和资产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督促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有关监事会职责的规定,落实监事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职责。

5、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主要包括: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六、责任追究

(一)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审计、监督职责,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遭受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对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置“三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偏亲向友,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流失的,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集体经济组织不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落实“五代管”、坐收坐支资金、违反规定程序乱支出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收入隐瞒拒不上交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的,期限超过1个月的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或理事长给予诫勉。受到查处的集体经济组织、包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代理会计,取消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相应责任人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

(四)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严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按时召开理财会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年底扣发村运转经费1000元;对重大事项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集体经济组织年底扣发村运转经费2000元。

 

附件:1.南麻街道_____村(合作社)财务月结承诺书

2.南麻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理财日时间表

 

附件1

南麻街道_____村(合作社)财务月结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民主管理,切实做到村级财务日清月结,特制订本承诺书。

1、     月共发生财务账目    笔,其中:已处理账务共    笔,收入     笔共

_       元,支出_ _笔共_        元,转账    笔共        元,未处理的账务_  笔共        元,详细内容如下:
已处理账务:

收或支

 

 

具体明细见张榜公示或公示底稿

 

 

未处理账务:

 

单据来源及未处理原因

 

经办人

 

 

 

 

 

 

 

 

 

 

 

 

 

 

 

 

 

 

 

 

2、除以上单据外,本月再无其他单据;如再出现其他单据,由经办人承担,与村集体无关。

3、以上提供的所有单据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若有虚假,承诺人承担一切责任。

4、本承诺包括村里的派工、经济往来事项、工程费用等可能发生的经济往来。

5、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镇农经站、村各存档一份,向全体村民公开一份。

承诺人:          

   党组织书记(签名):              理事长(签名):

     员(签名):                               

包村干部(签名):

 

 

代理会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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