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南麻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3-54139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南麻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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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全街道人民调解员等级制管理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调动全街道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保稳定、护法治、促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附件1)的规定,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首次评定工作,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

为规范街道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管理,助推街道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充分激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主动性与责任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起草了该《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等级评定工作重要性,把等级评定工作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顺利实施。

四、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报名(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

由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评定办法》(附件1),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向镇街司法所提出申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向南麻司法所提出申报。

第二阶段:初评(2023年107日—1011日)

南麻司法所审查申请人资格并进行初评,经初审后于1011日前向沂源县司法局推荐(附件2、3、4)。县司法局对所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初评。

第三阶段:评审(2023年10月12日—10月18日)

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入围人员,其中一、二级人民调解员由沂源县司法局于1018日前向淄博市司法局推荐(附件3);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评定,评定结果(附件4)于1021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